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咸阳市建材家居商会章程
章总则
条商会名称:咸阳市建材家居商会(以下简称商会)。商会英文名为XianyangDecoration and Furnishings Association(缩写XDFA)。
第二条本商会的性质:本商会是由咸阳市建材、家居、装饰行业的企业和有关人士等自愿参加的非营利性,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。
第三条 本商会的宗旨是: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、法律、法规,贯彻执行国家相关产业政策。坚持对会员进行团结、帮助、引导、教育,提倡爱国、敬业、守法、诚信、贡献。反映会员的意见,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,搞好会员服务,提高会员素质,积极发挥纽带和桥梁作用,促进咸阳市家具建材行业的健康发展,为我市经济繁荣做出积极贡献。
第四条 本商会接受主管单位咸阳市工商业联合会,登记管理机关咸阳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和指导。
第五条 咸阳市建材家居商会的办公地址设在:咸阳市人民西路4号(正大现代建材家居博览中心运营中心一楼)。
第二章 业务范围
第六条 本商会的业务范围是:
(一)认真宣传、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、政策,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,规范企业行为,促进行业自律,健康发展。
(二)加强行业规范化,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。
(三)为会员提供技术、管理、信息以及法律法规的咨询服务和培训服务,促进会员企业的发展;
(四)组织家具建材行业市场运作交流,加强信息服务;
(五)维护会员合法权益,了解会员的困难、意见和要求,帮助会员排忧解难;
(六)引导会员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,致富思源、富而思进,积极承担社会责任,热心公益事业,投身光彩事业。加强企业文化建设。
第三章 会员
第七条 承认本商会章程,履行会员义务的从事建材、家具、装饰的企业和个人,可以申请加入本会。
(一)企业会员:从事建材家具经营及与其相关的合法企业;
(二)个人会员:建材、家具行业投资经营者、专家、学者、国内外人士、与本行业相关的技术人员。
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商会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承认并执行本商会章程,积极参加本商会组织的各项活动;(二)有加入本商会的意愿;
(三)符合本章程第七条规定的会员种类之一。
第九条 会员入退会程序
(一)提交入会申请书及必要证明文件;
(二)经会长会议讨论通过;
(三)由商会秘书处办理入会手续;
(四)发给会员证书;
(五)一年以上不交纳会费,视同自动退会,将不再享受本商会的会员待遇与权利。
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享有本商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对本商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(三)参加本商会组织的各项活动;
(四)优先或优惠取得本商会的咨询服务及商业优惠;
(五)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
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遵守本商会章程,执行本商会决议;
(二)维护本商会合法权益;
(三)完成本商会交办的工作;
(四)按规定交纳会费;
(五)积极参加和支持本商会组织的各项活动;
(六)及时向商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,提出工作建议;
(七)会员未经本商会正式授权,不得以商会名义进行各种活动。
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提交退申请,交回会员证(牌)。
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商会章程的行为,经常务理事会或会长会议表决通过后,予以除名。三年内不得重新入会。
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、罢免
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
本商会的zuigao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。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:
(一)制订和修改章程;
(二)选举和罢免理事;
(三)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
(四)决定商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;
(五)决定终止事宜和其他商会重大事宜。
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每三年召开一次。必要时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。
第十七条本商会设理事会。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,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,领导本商会开展日常工作并对会员大会负责。理事会委员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,企业会员理事会委员由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表出任。根据本商会机构的特点,上届理事会委员可以推荐下一届理事会委员候选人名单。
第十八条 理事会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,是本商会的zuigao领导机构,其职权是:
(一)贯彻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;
(二)选举和罢免会长、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;
(三)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;
(四)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;
(五)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;
(六)制定内部管理制度;
(七)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定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,情况特殊时,也可采用其它形式召开。
第二十一条 本商会设会长1名、常务副会长1名、副会长若干名、秘书长1名。会长主持会务,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。会长、常务副会长、进入领导班子的副会长、秘书长组成常务会长会议,研究决定重要事项。
第二十二条 本商会会长、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坚持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。热心商会工作,有强烈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;
(二)在本商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和贡献;
(三)会长、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zuigao年龄不超过70岁;
(四)身体健康,能坚持正常工作,有一定社团工作经验;
(五)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力的刑事处罚;
(六)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。
第二十三条 本商会会长、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如超过zuigao任职年龄的,须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方可任职。
第二十四条 本商会会长、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每届任期三年。会长、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任期的,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,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,方可任职。
第二十五条 本商会会长、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。
第二十六条 本商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:
(一)召集和主持会长会议;
(二)检查会员代表大会、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;
(三)代表本商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。
第二十七条 本商会秘书处是商会的常设办事机构,设秘书长1名。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:
(一)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,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;
(二)提出秘书处工作人员聘用的建议,报会长批准后办理有关聘用手续。
(三)负责处理其他日常事务。
第五章 资产管理、使用原则
第二十八条 本商会经费来源:
(一)会员交纳的会费;
(二)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;
(三)社会和企业资助;
(四)其他合法收入。
第二十九条 本商会经费支出:
(一)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支出;
(二)业务往来或必要的招待支出;
(三)市场调查、考察所需支出;
(四)商会组织的宣传费用;
(五)经执行委员会研究通过的其它正常支出。
第三十条 本商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,不得挪用。
第三十一条 本商会配备兼职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,实行会计监督,会计人员调离时,必须办清交接手续。
第三十二条 本商会建立严格的财务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,真实,准确,完整。
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侵占、私分或挪用本商会资产。
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
第三十四条 对本商会章程的修改,须经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。
第三十五条 本商会修改的章程,在常务理事会通过后三十日内,报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。
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
第三十六条 本商会由于各种原因需要注销时,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决议。
第三十七条 本商会终止决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,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。
第三十八条 本商会终止前,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,清理债权债务,处理善后事宜。清算期间,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。
第三十九条 本商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。
第四十条 本商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,在业务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用于发展与本商会宗旨相关的事业。
第八章 附则
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需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。
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商会常务理事会。
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。 |
企业名称: |
咸阳市建材家居商会 |
企业类型: |
企业单位 () |
所 在 地: |
陕西/咸阳 |
企业规模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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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册资本: |
未填写 |
注册年份: |
2000 |
资料认证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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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 证 金: |
已缴纳 0.00 元 |
所属行业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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